欧洲危险品运输ADR认证
1985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下属的运输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内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法规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Road (ADR);2015.7.1日新版ADR 2015版法规替换旧版法规,对欧洲国家(含非欧盟国家)在安全运输条例当中都必须遵守ADR 2015法规要求,目的是为了协调欧洲大陆内的危险品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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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大陆内危险品运输安全法规的9个部分:
1总则,2危险品分类,3危险品清单和特殊条款及豁免原则,4包装与罐体要求,5发货程序,6包装、散装货柜、大型包装、罐体等的结构与测试,7运输、装运、卸载与处理原则,8驾驶员、车辆装备与运行要求,9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结构与形式核准。
包装和罐体,需要满足第6部分的要求,通过检验机构的检验,并颁发ADR证书。包装材质(钢、铝合金、塑料)等类型的材料制成(桶、罐、箱、袋)等用于盛危险品的容器。符合ADR法规要求的包装需要打印UN标识。而罐体是只用于盛装高压气体、可燃液体的密封可移动容器。这类产品主要是各种油罐车、罐车、槽车。
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车辆零部件,需要满足第9部分要求。车辆需要满足ECE R105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要求和ECE R13车辆制动性能要求。满足以上要求的车辆,就可以颁发ADR证书,但是仍需要进行年度审核。
用在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零部件需要通过ADR测试和ADR认证:
车用电线电缆,蓄电池主开关,蓄电池,主励磁线圈,驾驶室后部电安装,制动系统,驾驶室,发动机,排气系统,燃烧加热器,限速装置,鞍座,汽车灯等产品。
欧洲ADR认证的两种形式:
1. 形式核准,形式核准是针对于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工艺。
2. 检验和测试,每批货在发货前需要进行检验,主要验证生产一致性、设计特性、内外部条件检查、静压测试和泄露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