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CE认证MD指令
MD:Machinery Directive
机械MD指令适用于机械设备、移动机械、机械装置、运输人机器、机械安全配件等产品。1995年1月1日起欧洲联盟(EU)各会员国对机械设备出口必须强制黏贴CE标志,目前的机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官方公报颁布),替代了1989年颁布的89/392/EEC, 91/368/EEC,93/44/EEC,93/63/EEC标准。

MD申请流程:
咨询报价→合同协议→提交MD申请表(产品资料)→MD核发证书→每年MD复核。
MD认证周期: 5-7个工作日
机械指令大致可分成以下几类型式标准:
第一部分: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A 型标准(基本安全标准):给予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器的一般情况。
EN 292-1: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EN 292-2: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二部分:技术原则及说明
EN 1050:机械安全 —危险评估原则
B 型标准(群体安全标准):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
B1型标准: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音)
例如:
EN 294:机械的安全 —防止上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 811:机械的安全 —防止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B2型标准: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互锁装置、压力感应装置、护罩)
EN 1088:机械安全— 有/无护罩锁紧的互锁装置 —设计的一般原理及规定
EN 953: 机械安全—护罩(固定的/可动的)设计及构造之一般规范
C 型标准(机器安全标准):给予特定机器或机器群详细的安全必要条件。
危险机械的产品说明:
1.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加工肉类似材料之单片或多片圆锯机。
1.1 操作时带有固定或刀具的锯木机,有一个以手押送料方式进给之固定床台或采用可拆卸式动力进给装置。
1.2 操作时带有固定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有手操作之往复运动锯木工作台或托架。
1.3 操作时带有固定刀具的锯木机,采用内藏式工作进给装置及采用人工方式上下料。
1.4 操作时带有移动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机械式进给装置及人工方式上下料。
2.手押送式刨木机
3.人工上、下料之本工用单面刨。
4.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肉类及类似材料,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床台及移式承架,以人工上下料之带锯机。
5.由1至4点及第7点所提及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之机械所组合成之复合机械。
6.手进给式多刀具夹持头之木工作榫机。
7.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之立轴刨花机。
8.木工用手提式链锯。
9.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作加工用冲压床,包括折床,其移动之工作的行程超过6mm,速度每秒超过30mm。
10. 人工上下料式之塑料射出或压缩成型机。
11. 人工上下料式之橡胶射出或压缩成型机。
12. 下列地下工程用机器设备:
—轨道上之机械:动力车头及制动车,
—液压式隧道顶支撑设备,
—地下工程用机械所采用之内燃机。
13. 安装有压缩机械,及采用人工收集装载家庭垃圾之卡车。
14. 附件一之3.4.7节中所提方向接头之防护装与可分离式传动轴。
15. 维护车辆用顶高机。
16. 包括可能从三公尺以上垂直高度掉落之危险之人员举升装置。
17. 制造烟火的机械。
B. 保安零件组
1.特别设计用以侦测人员,以确保其安全之电感应装置。(无形的护栅、感应垫、电磁侦测器……等)
2.确保安全之双手控制器的逻辑单元。
3.第9、10、11条所提及机械用之可自动移动式护屏。
4.翻覆保护结构(ROPS)。
5.掉落物保护结构(FOPS)。
〖注意〗:以上所列之危险机械,一般须由Notified Body (验证机械)对产品实施EC type-examinatiom(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于产品上张贴CE标志。